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下达了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状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两起案件的《行政裁定书》和《行政判决书》,从而宣告姜伟及沈阳飞龙的全面败诉。
沈阳飞龙公司今年5月19日将国家药监局告上法庭,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庭审期间,作为沈阳飞龙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姜伟亲自参加了诉讼,药监局被列举了两条罪状:一是其作出的国药管市[99]72号《关于查处假药“伟哥”的紧急通知》侵犯了沈阳飞龙的合法权益;二是其作出的国药监管市[99]93号《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通知》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属滥用职权。
飞龙集团声称,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药品VIAGRA在国内尚无合法的中文名称,而“伟哥”是沈阳飞龙的“开泰胶囊”正在申请的注册商标,该药品经合法批准和销售,并非假药。药监局的“72号通知”中称“目前市场销售的‘伟哥’均为假药”,“一律查封,监督销毁”等严重侵犯了飞龙集团的财产权、经营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依法撤消。然而,法院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证据,证实“伟哥”商标尚未经批准注册,更甭说沈阳飞龙获得“伟哥”注册商标了,遂裁定驳回飞龙集团的此项起诉。
飞龙集团的另一项起诉是其不服药监局的“93号通知”。《通知》认为,“伟哥开泰胶囊”实际审批药名为“开泰胶囊”,其宣传药品与审批的不符,并擅自更改药品的功能主治,未附法定的药品说明书,且违规进行与其它药物的疗效对比,由此误导消费者,产生恶劣影响,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对沈阳飞龙在全国销售的“伟哥开泰胶囊”按劣药进行查处。飞龙集团认为,药监局认定该药为劣药及所作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属滥用职权,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93号通知”。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药监局对飞龙集团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的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鉴于该药品已大量投放市场,在客观上误导消费者,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实际状况,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控制决定必须立即执行的规定,对该药品采取收回、禁止销售的紧急控制手段及责成有关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并未超出法院规定的范围。由此法院判决维持“93号通知”,案件受理费由沈阳飞龙负担,同时宣布,双方如不服判决,可于15日内提起上诉。